关于征集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储能专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19 16:02:02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引导促进我市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我局现开展《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储能专目)》(以下简称《储能专目》)编制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目录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各环节用到的装备产品,包括以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系统以及其中的锂电池、EMS、BMS、PCS等相关子系统生产制造过程中用到的相关重点技术装备项目。

二、填报要求

请相关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储能专目)情况表》(见附件2),并将附件2及相关证明附件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拥有至少一件已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

(三)申报产品有对应的国家、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文档(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网址https://www.qybz.org.cn/)。

(四)申报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计算公式=(整套装备价值-采购进口部件价值)/整套装备价值)必须达到70%以上。

(五)请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在材料封面、侧面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六)请在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七)已列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装备产品,应在申报时说明。

(八)已经获得过广东省及东莞市首台(套)专项资金奖励的装备产品不予申报。

三、时间要求

(一)请相关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辖区内相关储能装备制造业企业积极填报,于6月26日17:30前将《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储能专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式5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李慧珊,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储能专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储能专目)情况表.xls

附件3.材料编制要求.doc

附件4.填报材料封面参考格式.doc

附件5.装备产品自主化率情况表.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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