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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及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1761家单位,积极开展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为稳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6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深圳市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及录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助理定义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本次工作针对2023年应届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关于科研助理的实施主体
国家和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创新基地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创新主体”)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依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三、关于岗位发布与报送流程
支持各创新主体广泛开发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如下情形进行相关安排:
(一)尚未发布科研助理岗位,若有岗位发布需求,请于2023年6月12日-7月10日间通过“鹏城IT人”网站或其他招聘平台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已发布科研助理岗位,请于2023年6月12日—8月20日间,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报本单位发布及录用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的情况(包括录用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具体以平台要求的统计信息为准)。
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是国家赋予的重大任务。特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要求及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录用及信息上报,我委积极做好相关支持协调。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及时间进度按时完成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录用及信息上报工作,参照广东省相关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后续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特此通知。
附件:操作指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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