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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接续政策的申请指南》(深宝科〔202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创新平台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内(2021年6月20日至今)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新平台为项目申报之日前五年内(2019年6月20日至今)经深圳市认定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 20%、累计最高 1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 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金额的 20%、最高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1、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2、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2.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三楼新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
5.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6.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7.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
8.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9.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10.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行政服务大厅
1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认定部门下达的认定文件;
4、市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5、申请项目为海外创新中心的,需要提交海外运营单位注册登记材料、与申请单位的关联性材料;
6、平台运营报告(包括组织架构、研发方向、研发项目、研发队伍以及研发设施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所有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参照附件。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声明: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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