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联合孵化基地建设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26 11:54:1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中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2023年宝安区联合孵化基地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联合孵化基地,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已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

3.申报单位已与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技术委托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等联合孵化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孵化方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员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4.申报单位已与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开展一年以上的联合孵化,且孵化项目取得知识产权或已实现产业化。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联合孵化基地建设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截至18:00),申请人需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根据材料目录叠放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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