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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新引进的实际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一)1.2022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注册地在宝安区,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含创业类FOF)、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私募股权类FOF)管理人的企业。
(三)实际管理规模是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基金的实缴出资规模,其中应减去已清算或尚未清算但已退出分红部分的份额,合计实际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上述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支持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3日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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