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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支持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金融机构,在宝安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给予租房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金融机构,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二)在宝安区无自有办公用房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三)在新迁入或新设立两年内提出首次奖励申请。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支持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一7月3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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