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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创新载体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项目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载体认定)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
创新载体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
创新载体扶持(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
二、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 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 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
上述创新载体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 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 予扶持。
(三)对近 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3 亿元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 、不超过 10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 40%、不超过 150 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 300 万元扶持。已获得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的,给予差额扶 持。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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