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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两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五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 励 50 万元。
(四)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 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 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 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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