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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我局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资助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对获得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立项资助的高成长企业、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招商机构,宝安区按照市级资助金额0.5: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市级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三)市级资助经费到账凭证;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五、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7月7日-7月13日;
(二)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纸质材料),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申请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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