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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征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支持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应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按程序取得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等相关手续;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行、标准化等工作情况。
四、请申报单位填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将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能源局。
五、请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送至我委。
专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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