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精神,现将《2024年促进经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
企业
名称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内容 | 绩效目标 | 立项或
同意实施文件 |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拟申请
金 额 |
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 |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改造项目 | 通过远程控制技术改造传统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为半自动化设备,改造后提升码头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港口装卸服务、提升竞争力。 | 保障口岸装卸服务:外拖车在港作业时间≤30分钟;场桥作业效率≥15MOVE/H。 | 1、《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2000万元
企业自筹 |
990万元 |
—— | 工作经费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规定:“专项资金可按照不超过相应‘财政事权’金额的2%计提工作经费,下放市县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应主要由市县使用。” | 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 | —— | 5万元 |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