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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22 号)、《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东莞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市监知保〔2023〕4 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东莞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市监知保〔2023〕6 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 2023 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东莞市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专项资金共 9 个项目确定立项,同意各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9 个项目给予立项资助(详见附件)。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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