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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一)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投资机构
对2022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2022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市级财政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投资机构
1.投资机构为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内依法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2.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度。
3.被投企业为投资机构所在区的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属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4.被投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2022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5.被投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6.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均未列入我市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均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被投企业
1.被投企业为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内依法注册,属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2.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度。
3.被投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2022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被投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5.被投企业未列入我市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6.投资机构为国内依法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6日(截至18:00)
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迁出深圳高新区的,不予资助;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申请、材料审核或资金拨付期间不在同一深圳高新园区的,市级财政资助不受影响,区级财政配套资助条件以各区财政资助政策为准。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级财政资金的情形。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以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1.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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