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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税优惠政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减税方面达到10%,但是小编发现很多企业在申报高新认定时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知识产权储备。
如果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我们都会提议企业先去申请知识产权,这个提议让很多企业有所抵触,认为这是我们提高业绩的一种手段,对于企业这个想法,我们只能说非常的受冤枉,企业知识没有认识到申请高新企业认定时,知识产权是何等重要,没有知识产权,基本无法认定成功,小面我们就说说为什么会先提议企业去申请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审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分,企业要想申报成功必须在考核分拿到70分以上才能够申报高新企业成功。然而,70分以上不是随便能拿的,知识产权就在四项指标之中,占比30,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在这里获得分数。
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们还必须知道高新申报中对知识产权的一些要求,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的是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是申请企业。
另外,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由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保护期内,不限制获得的时间。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如果要在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中夺得高分,企业需要在申请认定前,确保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 I类≥1个(7-8分)或II类≥10个(5-6分)。
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企业高效的、有序的、合理的准备前期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知识产权储蓄就是前期的一项准备工作,没有知识产权储备怎么能通过高新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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