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12 9:51:42

 

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物业及中介与租赁服务行业等相关企业,以及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三、支持项目

序号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支持金额
1 落户支持 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给予落户支持。 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2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或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招商支持。 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3 总部认定支持 首次认为福田区总部企业,给予认定支持。 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4 总部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具体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进行申请。
5 产业园(专业楼宇)建设支持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产业园,鼓励社会物业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给予建设支持。 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楼宇)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6 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 对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专业楼宇)上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建筑业或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依据新落户企业的发展情况,给予运营支持。 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或依据上年度园区(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本款政策一年仅可申请一项支持。

7 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 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可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给予房租支持。 依条件分档给予不超过年租金40%,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8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给予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任意一笔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请的企业,继续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拨付。
9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10 社会物业空间协同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内租赁社会物业座位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 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11 产业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支持 对参与福田区产业空间动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依据参与服务项目的管理面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12 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给予搬迁支持。 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上年度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13 产业发展支持 对符合条件且因产业定位导致经营场所挪至福田区其他社会物业的企业,给予搬迁支持。 按发展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14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 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15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给予支持。 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16 建筑类企业获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国家级行业奖项的企业给予支持。 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7 建筑装饰设计、科学技术和服务业企业获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全国BIM大赛、“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设计大赛、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或者AAA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国际奖项的企业,给予支持。 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18 现代物业管理支持 对于获评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的福田区物业项目。 依据所获星级对其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每个获评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万元支持。
19 资质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新引进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资质认定支持。 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0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21 规范管理支持 对推动福田区经济发展或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2 重大活动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等。 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3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加快推动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上年度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4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给予支持。 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1)政策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相关规定向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政策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相关规定向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总部经济发展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1)政策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1)政策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2)申请说明: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等相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

(三)产业空间支持

1.产业园(专业楼宇)建设支持。

(1)政策说明: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等产业园,鼓励社会物业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配套服务方案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楼宇)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2)申请条件:打造专业楼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楼宇或园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服务,向入驻企业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符合入驻标准的企业(机构)承租面积不少于专业楼宇总建筑面积的60%。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及园区(楼宇)简介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企业及园区(楼宇)简介。
4 园区(楼宇)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园区(楼宇)近一年建设改造投入明细(包括投入项目内容、时间、金额等)(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例如,2021年6月30日认定的,提供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的明细 明细表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2.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

(1)政策说明:对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等产业园(专业楼宇)上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建筑业或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依据新落户企业的发展情况,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依据上年度园区(专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本款政策一年仅可申请一项支持。

(2)申请条件:上年度在产业园(专业楼宇)中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规模以上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分档给予运营机构支持。(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企业以区统计局核查为准。)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园区(楼宇)上年度新设立或从区外引进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打包上传,文件名:xxxx园区(楼宇)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4 上年度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年度在新增营业收入清单。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园区(楼宇)新设立或区外新引进企业清单。(需标明企业设立或迁入福田时间)
5 上年度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上年度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月报表(12月)或季报表(四季度)(需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打印)。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3.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

(1)政策说明: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可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会等,依条件分档给予不超过年租金40%,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2)申请条件: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可的建筑业、建筑装饰设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产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营业收入(产值)达到5亿元(含)的建筑业,或者新增营业收入(产值)累计达到1亿元(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受综合指标限制。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园区运营公司出具的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及在园证明文件或写字楼业主出具的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及租赁情况证明文件 原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租赁合同、已付房租清单以及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复印件(盖公章)。同一月份发票、银行付款单在同一页复印。 扫描上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原件(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4.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政策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依条件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任意一笔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请的企业,继续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拨付。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②按实际购房合同价格10%的标准,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③未取得国土部门产权登记的物业不予支持。

④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⑤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⑥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核准登记日期为准。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购买办公用房情况说明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公司基本情况和购买办公用房情况说明。
5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获得支持的产业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件(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5.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1)政策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6.社会物业空间协同支持

(1)政策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福田区内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一般不超过实际租金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规模以上的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建筑类)企业;

②上年度在福田区营业产值需达到5亿元(含)的建筑业或者上年度在福田区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且营业收入(产值)同比正增长;

③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非政府物业,仅可选择一处申请;

注: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指标,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受综合指标限制。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情况数据表 原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写字楼业主出具的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及租赁情况证明文件 原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租赁合同、已付房租清单以及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复印件(盖公章)。同一月份发票、银行付款单在同一页复印。 扫描上传。
7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原件(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9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7.产业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支持

(1)政策说明:对参与福田区产业空间动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参与服务项目的管理面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

(2)申请条件:上年度参与福田区产业空间动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且参与服务项目的管理面积累计达到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依据参与服务项目的管理面积给予支持。(申请企业是否参与产业空间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及参与服务项目的管理面积以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查为准。)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申报企业参与福田区产业空间动态管理工作说明材料(附参与项目在管理系统情况截图,包含项目名称、在管企业名称及参与服务项目建筑面积情况)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公司参与产业空间动态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5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8.城市更新支持

(1)政策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向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9.产业发展支持

(1)政策说明:对符合条件且因产业定位导致经营场所挪至福田区其他社会物业的企业,按上年度发展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2)申请条件:在列入产业规划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经营满2年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的市、区总部企业。

②上两年度平均综合指标达到1000万元。

③建筑业上两年度平均产值达到10亿元。

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上两年度平均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总部企业或国高企业的相关证明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租赁合同、已付房租清单、改造投入明细(包括投入项目内容、时间、金额等)以及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四)产业人才支持

政策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等相关规定向对应的落实单位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政策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六)创优评级支持

1.建筑类企业获奖支持

(1)政策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国家级行业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获得相应获奖证书,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及获奖作品简介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公司及获奖作品简介。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奖项简介及原创性佐证材料(例如设计合同、设计产品展示图,鲁班奖、国优奖等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获奖汇报材料等)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以个人名义获奖的,提供获奖人员与申报企业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2.建筑装饰设计、科学技术和服务业企业获奖支持

(1)政策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全国BIM大赛、“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设计大赛、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或者AAA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国际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对上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龙图杯”全国BIM大赛、“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设计大赛、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或者AAA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国际奖项的企业。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申报企业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公示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
5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3.现代物业管理支持

(1)政策说明:鼓励现代物业服务企业将“宜居、韧性、绿色、智慧”等高质量发展要求与物业服务业态发展有机融合。对于获评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的福田区物业项目,依据所获星级对其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每个获评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万元支持。

(2)申请条件:上年度存在在管项目获评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二星级(含)以上星级荣誉的,依据所获星级对其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获评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星级项目荣誉证书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七)资质认定支持

(1)政策说明:对上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新引进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新获取或新引进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同一企业仅可获得一次支持,属于重新认定或获批延续的资质,此前未获得过支持的,可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资质认定证书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八)贷款贴息支持

(1)政策说明: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辖区内,且统计关系属于福田区规上企业,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

②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③企业本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不低于1000万元;

备注:

①所申报贷款项目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②截至申报当月该笔贷款本息已结清,且该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

③贴息金额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际已支付的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利息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利息为依据。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公司简介。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贷款合同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本付息等凭证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银行出具并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原件(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9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10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九)规范管理支持

(1)政策说明: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推动福田区经济发展或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当年度1月1日后纳入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经济发展领域:当年度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情况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①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企业当年度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达0.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为正的;

②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的。

③房地产中介与租赁服务企业当年度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达0.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

注:固定资产投资及经济发展两项可叠加申请。本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本项目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属于经济发展类的提供) 打印(盖公章)
5 出具经福田区统计局认可纳入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金额证明文件(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的提供);当年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情况统计表(属于经济发展类的提供,需在广东省财务统计系统中打印当年前三季度累计报表) 打印(盖公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7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十)重大活动支持

(1)政策说明: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为该活动实际组织者,且获得区政府支持该活动的认可文件。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区政府认可文件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申报项目的总结性材料(包括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十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政策说明:加快推动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上年度正常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包括新增入库支持、综合指标支持以及季度增长支持。

1.新增入库支持

(1)说明:对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在入库后的第一次统计周期内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①对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新增的产值(营收)达到3亿(含)以上的建筑业或建筑装饰设计企业、②对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新增的产值(营收)达到0.6亿(含)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企业(建筑类);③对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前三季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累计达1亿元(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与租赁服务企业;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不受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限制。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上年度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月报表(属于服务业企业提供,需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打印各月报表)、上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属于建筑业企业提供,需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打印各季度报表)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7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2.综合指标支持

(1)说明: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业企业: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②上年度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按比例分档给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②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支持。

房地产中介与租赁服务企业: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②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5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支持。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类)企业: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②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为正的,分档给予支持。

注:本项目受资金预算总额控制,申请时效以产业资金申请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上年度新落户企业可不考虑上年度的产值增速。

(3)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名:xxxx公司简介。
4 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情况数据表(需在广东省财务统计系统中打印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统计表,需体现增长额) 原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承诺书(内容:获得综合指标支持的高管或骨干团队未重复申报《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同类人才支持政策) 打印(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3.季度增长支持

(1)说明: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且本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的建筑业企业,根据本年度各季度同比增长率分档,给予单季度一般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

②当年度季度营业收入(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分档支持,各季度支持可叠加。

(3)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上年度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月报表(属于服务业企业提供,需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打印各月报表)、上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属于建筑业企业提供,需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打印各季度报表)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承诺书(内容:获得季度增长支持的高管或骨干团队未重复申报《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同类人才支持政策) 打印(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4.创新经营支持

(1)说明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同比正增长,本年度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承接福田区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及奖励建筑师及团队。

(2)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纳入福田区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实现同比正增长。

②具有建筑类企业相关资质,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承接福田区建设项目。

③对本年度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承接福田区建设项目的建筑师团队首席建筑师,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他岗位,应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无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公章)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复印件(盖公章) 扫描上传。
3 申报企业简介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5 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资质证书、专业技术团队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6 企业承诺书(内容:获得季度增长支持的高管或骨干团队未重复申报《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同类人才支持政策) 打印(盖公章);按模板填写。 扫描上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打印(盖公章) 扫描上传。
8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十二)重点项目支持

(1)政策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2)申请说明: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第六条的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政府物业租赁支持不得同时申请。

(二)本措施第八条“创优评级支持”、第十三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三)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四)本措施第五条第(七)款、第八条第(三)款主要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

(五)本措施中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相关的支持政策仅适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建筑类)。

(六)《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明确特指《福田区公共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福分’列入‘D等级’的企业或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在这个基础上,因企业原因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较大信访、群体性事件及涉稳舆情等),或者上年度在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行贿犯罪等存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为失信企业的,也属于严重失信情形,本政策不予支持。

(七)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产业资金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需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对材料缺失、虚假的予以退回,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本措施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业收入(产值)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四)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接受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上门调研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五)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信息化部办理统计登记。

(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行业及物业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七)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修改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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