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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加快推动增资扩产项目落地,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企莞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现将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1 | 一、文件未明确要求:申报最低投入金额,符合投入核算范围时间;
二、一般会计处理账务下,工程建设以对应的建设合同完成后记入“在建工程”,验收竣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考虑到竣工验收以及进驻使用厂房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
已采纳。
说明:相关内容已调整。第八条已明确表述: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在申报文件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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