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情况,企业涉嫌骗取政府高新技术补贴,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17 14:22:29
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指标包括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比等。企业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获得优惠政策的补贴。某些中介机构和企业,为了获得国家的补贴,不惜伪造申报材料进行申报,最终以诈骗罪被提起诉讼。以下是笔者根据司法实践总结的企业骗取政府高新技术企业补贴,被认定为诈骗罪的类型。
(一)中介公司利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漏洞,招揽中小企业制造虚假材料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骗取国家补贴
自然人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存在漏洞后,成立中介公司,利用该漏洞,招揽中小型企业,弄虚作假,代为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贴。2017-2019年期间,其伙同169家企业以编造虚假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66亿元。
(二)申报企业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伪造虚假材料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取财政补贴
企业管理人员明知自己公司不符合人员、研发、经营收入等条件的情况下,仍旧委托中介公司,伪造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报告、纳税登记表等资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补贴。
(三)中介企业和申报企业串通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比例分成财政补助款
申报企业向中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报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基本材料,中介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并联系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购买申报所需的专利、联系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申报条件出具虚假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审计报告,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培育的财政补贴款,最后按比例分成财政补贴款。
(四)自然人借助他人身份成立若干家公司,专门用于骗取政府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
自然人在获悉当地政府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之后,先后成立若干家公司,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补贴的评定标准,通过伪造会计事务所专用章、注册会计师私人用章、公司员工花名册、科技发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产品购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虚假材料和数据的方式,骗取当地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