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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24项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明确验收结论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共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意见将通过邮件反馈至项目依托单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审。如需复审,应明确复审的内容及理由,对项目成果和涉及问题进行核查,经单位内部调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依托单位将复审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及成果核查表(附件3)发至我委邮箱,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 件:1.2023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论(三)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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