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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文件精神,我局现计划组织实施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为提高企业获得感,简化流程,上述两个项目将通过“企莞家”平台试行“免申即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性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个性条件:
1.2022年营业收入达1.5亿元(含)、同比增长达20%;
2.2022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同比增长达15%。
(三)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个性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在2022年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或1亿元。
(一)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
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2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一)确定项目名单。市工信局函请市税务部门提供我市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营收数据,形成拟奖励项目初步名单,经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列入拟奖励项目名单的企业对照项目实施对象和条件,明确符合申领条件后,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申领确认。
(二)确定奖励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助标准和经企业申领确认后的拟奖励项目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2024年预算资金。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下达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预算规模、拟奖励项目数量等因素,可适当调整资助标准,拟定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领取。列入奖励计划的企业在“企莞家”平台进行收款账号确认,无需填报或上传申报资料,即可领取奖励资金。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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