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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我区住宿业消费信心、激发市民消费活力、扩大居民住宿业消费,切实发挥消费补贴的稳企惠民功效,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我区拟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开展住宿业消费补贴发放活动,活动主题:“看演出游龙岗享优惠”。为确保消费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公告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5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补贴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定、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补贴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补贴正常发放的工作。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的平台企业: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商户的培训、监管、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等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采取评选方式,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提交至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遴选工作。我局将于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企业,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于2023年7月21日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龙岗住宿业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412室。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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