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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 事项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 事项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主要支持会展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 国际化及绿色办展水平;稳定和提升展会规模;引导成长类、创新类展会项目打造成 品牌类展会项目。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并且已纳入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目录内的“品牌类”会展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万元。每个项目具体支持额度待省级资金总量确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 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会展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 应缴还财政资金;
4.同一支持期内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5.同一支持期内已入库其他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6.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7.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
8.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1.《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2.纳入“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目录“品牌类”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场地证明等)、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4.承诺书(附件2)。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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