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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岗区“龙岗工匠”遴选办法》(深龙人规〔2021〕1号)规定,现对2023年“龙岗工匠”遴选对象予以公示(详情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遴选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身份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遴选对象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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