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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
3.未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期满3年的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三)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
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现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四)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
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一)企业系统注册、参加测评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及参加年度考核、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获取路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通知公告)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指引进行注册和参加测评,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填报的2位联系人应信息完备,手机畅通。我局在审核中要求补正的,应在限期内补充完善。
企业在测评系统中应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申报、考核、复核企业应于8月31日24:00前完成在线注册信息填报和测评,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测评结果公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企业可在系统查询本企业测评结果。参加考核、复核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测评分数达到合格线即为通过考核、复核。我局依此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申报推荐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驻深的中央企业(注:一级公司,不含下属企业)由我局推荐,不占我市推荐名额。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我局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局报送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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