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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金监规〔2021〕3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保监局对2023年度绿色金融机构认定及2022年度绿色金融机构存续开展评审工作。经研究,认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单
存续期绿色金融机构(总计21家,审核通过15家) | |
(1)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科技金融处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8) |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1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事业部 |
(1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14)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15)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 |
新申报绿色金融机构(总计11家,审核通过8家)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西丽支行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战略客户部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五洲支行 |
二、公示期限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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