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盐田区2023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7-31 9:38:18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面向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6:00。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

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第三类企业名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详见附件1)。

(二)配租标准

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方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海苑居项目140平方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140/50=2.8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

三、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安居海鸿居、海苑居、天颂雅苑、远洋新干线、海美居、五十小区、梧桐苑西区、唯冠宿舍楼、招商开元中心9个小区共338套房源(各小区房源以实际保障套数为准)。

(一)房源基本情况

1.安居海鸿居: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永安社区永安路北侧,本次供应房源290套,其中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二房二厅252套,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三房二厅38套。

2.海苑居: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2号,本次供应房源34套,户型为四房二厅,建筑面积115-141平方米

3.天颂雅苑: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本次供应房源1套,户型三房二厅,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

4.远洋新干线: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临近地铁口南联站的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项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怡丰路与植物园路交汇处),本次供应房源1套,户型为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

5.海美居: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5号,本次供应房源5套,户型为单间(建筑面积约40-43㎡)4套,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41㎡)1套。

6.五十小区:位于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5号,本次供应房源1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

7.梧桐苑西区:位于盐田区园林路45号,本次供应房屋2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8.唯冠宿舍楼:位于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8号,本次供应房源3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

9.招商开元中心: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本次供应房源1套,户型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

本次供应房源中的安居海鸿居项目、海苑居项目为新房源,其它均属原租户腾退房源。具体装修以现场交楼为准,租金、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以合同约定为准,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以上房源水电费除招商开元中心水费为公寓用水标准外,均为居民收费标准。

(二)租金和管理费

  序号   项目   基准租金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1   安居海鸿居   29.26   3.8   0.25
  2   海苑居   18.4   3.5   0.25
  3   天颂雅苑   12.1   2.83   0.25
  4   远洋新干线   27.53   3.3   0.25
  5   海美居   17.6   3.2   /
  6   五十号小区   19   1.0   /
  7   梧桐苑西区   19   1.3   0.15
  8   唯冠宿舍楼   20   3.2   /
  9   招商开元中心   47.89   4.9   0.25

1.单套房屋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不迁离盐田区。

3.应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才住房时企业不存在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等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入住企业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资料审核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三)公示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信息备案与合同签订

住房专员将本企业人才房配租方案及符合配租人才房条件的员工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房源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材料一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附件2);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原件,附件5);

8.平安银行账户(公司账户,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承诺书(原件,附件6);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七、租赁期限

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八、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九、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3年区主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

2.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

6.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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