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1.请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内),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向拟推荐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3.拟推荐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完毕并经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于2023年8月23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于2023年8月14日前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所需材料(含复核材料清单、复核表)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8月23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注意事项
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