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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23〕69号)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为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时还需符合《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条件。
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申报人可选择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其中一种方式参评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
(二)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按指标计分参评的申报人已在中山工作的应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人自评分值应达到45分(含)以上。
(五)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符合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中所列条件之一且业绩突出。(详见附件2)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
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
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一)个人申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首次使用该服务网的申报人需先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在搜索栏中搜索“特聘人才”进入服务专区,选择“‘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科技创新领域)”,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相应的参评方式。
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点击“暂存”按钮后下载PDF版申报书,核对无误后打印并在“申报人意见”栏签名、用人单位在“单位初审意见”栏加盖意见,再扫描申报书并上传系统,最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请确保扫描上传的含有签字盖章的电子版申报书中的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申报人应根据系统附件要求或《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要求以及所填报申请书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指标计分参评的如无相应佐证材料,则对应项不计分(明确无需提供资料的除外)。
(二)镇街或有关单位初审推荐。镇街或市直部门直属单位对照申报条件、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或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要求,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后,在线提交至评定部门。
(三)评定部门复审。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受理。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申报人按上述要求系统提交完资料后,需及时与业务科室确认。
(四)专家评审。对于按指标计分参评的,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分准确性等进行核准,并依据申报材料给予专家评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五)名单确定。市科技局党组对入围名单进行研判后,研究确定最终公示名单。
(六)公示。拟定的特聘人才名单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的特聘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内容、年度考核目标、退出方式等相关事项。
个人申报时间:8月8日至9月8日23:5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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