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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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我区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符合“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条件的企业,及时通过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我局将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开展形式审查并配合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由50%提高到75%。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项工作。
我局已建立“龙岗科技中小企业评价”QQ群(634541142)。符合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群,我局工作人员将会在群内就企业咨询的相关问题集中答复。企业也可直接拨打电话(0755-28947982)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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