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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深圳园区高端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政企联动制实施细则》(附件1),探索备案立项的科研审批方式,免于项目立项评审,建立高效开放的技术创新体系,我署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政企联动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应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重点发展的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和金融科技六大重点科研领域。
在深圳园区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前已与投资企业签订产学研开发协议;
2.具备相应的研究背景、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3.申请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的项目应是已获得企业投资,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获最少一家企业的投资并已签订协议,投资金额占项目期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
2.项目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设最短时限。
投资企业应与申请机构不存在控制或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投资企业的董事、股东、员工等,均不得受聘为项目团队成员,不能作为项目的仪器设备或服务供应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
2.在企业的研发或生产活动中,有实际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工程技术难题;
3.项目攻关成功后,相关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得到应用并产生效益。
1.项目申请。申请机构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表》(附件2)、《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申请机构与投资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开发协议。
2.备案审查。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进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机构、投资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根据申请机构填报的项目科研属性,确定资助类别,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协助界定。
3.审定公示。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向相关工作会议备案通过后,对适宜公开发布的项目,以网络、纸质媒体或定向等方式发布,相关工作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政企联动制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1.项目提交时间:2023年8月18日-9月18日。
2.材料提交要求:请将《项目立项备案申请表》、《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机构与投资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开发协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寄送至我署。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视为申请机构提交的最终文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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