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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南山区集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产业,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南山区股权投资贡献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辖区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公司制设立)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年度“募、投、管、退”等经营情况以及支持辖区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客观数据指标进行打分排序,对于经营状况优秀、贡献突出的前10名基金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股权投资基金(以公司制设立)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制设立);
(二)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注册地及税务登记须在南山辖区内,且经营满1年(含)以上;
(二)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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