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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高端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公示如下:
高端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公司”)
(一)必要性
新能源及储能是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高端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属于光明“8+5”产业集群中安全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产业发展,重点在光伏发电等领域开展集群培育。
科士达急需购置土地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科士达新能源公司母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现有3块用地。随着母公司业务规模和产品阵容的不断扩大,研发及生产场地不足矛盾日益突出,生产订单积压严重。公司数据中心产品、新能源光伏和储能产品的生产线已严重超负荷运行,夏季高峰生产期生产线由于场地限制基本全天24小时运行。为了解决新能源产品订单积压的问题,也为了支撑科士达新能源公司未来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布局,以及支撑未来新能源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科士达新能源公司急需要独立于母公司科士达股份公司,购置自有的土地规划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
(二)可行性
新能源储能市场需求强劲。新型储能已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预计2030年储能投资市场空间1.3万亿元,2060年达5万亿元,自2020年起累计将达到122万亿元。同时随着全球户用光伏重回高速增长,全球户用储能迎来爆发增长,根据市场报告,预计到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为549.1GW,其中分布式装机新增266.3GW;带动当年全球储能新增装机容量369.3Gwh,其中户用储能新增装机容量122.2Gwh。。
企业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光伏发电系统产品方面,科士达新能源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功率范围涵盖大、中、小各个功率段。公司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展开技术攻关的同时,联合浙江大学电气学院,成功开发出系列高效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及相应的光伏并网发电监控管理系统。在储能产品方面,科士达新能源公司储能产品可以根据电网状态,自动调整吸收/发送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是集储能技术、电池管理、能效管理为一体的产品。基于与宁德时代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生产的锂电PACK,科士达户用储能产品已大批量出口欧美市场。
综上,为进一步完善区内新能源及储能供应链,推动我区新能源及储能产业集聚发展,拟建设高端新能源及储能产业基地,为新能源及储能等优质企业提供高标准生产空间。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82万平方米,其中高标准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4.91万平方米。配套区域:宿舍、熟食中心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面积约1.91万平方米,初步建设规划内容如下:
1.生产厂房:厂房面积中67%规划为智能制造,33%规划为供应链仓储区域。智能制造主要布局储能和光伏产品的生产:包括全6条自动高速PCBA贴片生产车间、插件生产车间、三防涂覆车间,以及新能源光伏成品组装、测试和生产车间,储能产品成品组装、测试和生产车间。
2.配套区域:宿舍、熟食中心为1.9万平方米。
(以上数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213 先进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的建设及相关产品制造”。
(二)生产技术
项目采用科士达自主开发的智能制造应用系统,包括采用全自动高速贴片机和高速插件机,AOI自动光学测试设备,ATE自动测试设备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并引入MES制造执行系统、WMS全自动仓储管理系统,建成自动化电源综合智能制造工厂。
(三)产业标准
项目通过建设标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产品符合TUV、CQC等各项国际权威标准和认证。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上述项目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2年内竣工验收,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 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1.75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拟拿地企业与拟拿地企业母公司在深圳市光明区上报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0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60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4吨标准煤/万元。
4.水耗:上述项目达产后产值水耗原则上不得高于万元GDP用水量1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5立方米;单位产品水耗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或行业用水标准先进值的要求。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一)用地规模:约1.7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6.8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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