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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佐证材料审核、抽查审计等程序,20家企业符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318室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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