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在各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我区内继续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在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正常缴交失业保障费用的在职职工);
(二)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三)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专职1名以上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2名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质量监督人员。
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主体、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按照《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区级人力资源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本辖区开展评价的企业开展年度评价。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企业,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