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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增资扩产专班:
根据《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东工信〔2023〕231 号)等有关文件,现就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在线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咨询电话:详见《镇街(园区)增资扩产专项资金联系人名单通讯录》(申报指南附件6);
(一)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请各园区、镇街增资扩产专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3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增资扩产专班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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