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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宣通〔2021〕8号),经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拟对3个项目(详见附件)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审查(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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