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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前海智库办法》),经我局审核,拟对2023年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智库进行资助,现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障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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