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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作推荐数量要求,我局将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我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请各申报单位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申报通知》附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光盘)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我局(地址附后),并完成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附件)。
三、我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结果不作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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