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第二批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8-30 9:47:36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市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和《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附件2)。

 

二、扶持措施

市科技局建立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培育库,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申请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入库申请表及商业计划书(附件3),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科技人才,注册个人账号后,须将所在单位关联为“无单位人员”,并按预期情况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网上审查

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15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随后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受理;尚未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科技人才申请材料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审核受理的申请人打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以A4规格打印并胶装),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窗口。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申请表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报指南.docx

2.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pdf

3.入库申请表及商业计划书(参考模板).docx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