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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的通知》要求,经审核,现有3家企业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措施申报条件,拟对其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六楼612室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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