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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开展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 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 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增量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非新区工业100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0.5%予以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里政策给予50%的配套奖励。
(三)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新区企业,根据市资助给予20%的配套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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