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光明区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3-08 10:16:07

各企业:

为加快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辖区企业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光明本土企业的影响力,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开展2018年下半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展会目录

第七届深圳国际电子装备博览会

2018深圳国际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展览会

2018年香港秋季电子展

印度国际消费电子展

2018美国纽约(秋季)国际成衣服装面料及家用纺织博览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会展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经办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对会展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参展费用支出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展会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二) 企业随新区管委会组团参展的国外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三)企业参加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其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的50%至100%的资助,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对于服务机构,针对其经办新区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或招商推介活动,按规定报销其展览服务费、团费等费用。

(五)每家企业全年展会类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另行批准的不受此限。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收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请咨询: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吴工88211572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服务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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