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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我分局定于9月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为注册登记及税收属地关系在高新区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一)品牌建设奖励;(二)贷款贴息补助;(三)场地租金补贴。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要求的各项材料,并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五、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2号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四路16号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
(二)材料审核。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分局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高新区人社分局确定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管委会审批。
(四)资金拨付。我分局按照管委会审批通过的名单依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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