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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申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
(二)申请的产品与服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 企业应当为所申报产品与服务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生产场地等条件保障。
3. 产品与服务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申请的产品与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产品与服务具有自主品牌,权益状况明确,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 产品与服务具有不可替代专利,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与服务的核心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新设计,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产品性能有显著提高。
(一)龙华区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三)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证明材料。
(四)产品与服务质量性能证明材料。
(五)辅助材料(申报企业可根据产品与服务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1.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国家科学进步奖证书或其他相当的产品与服务证明材料;2.产品与服务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新产品与服务鉴定证书的查新报告;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产品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等。
(一)申报企业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一)至(五)”的电子版压缩成文件夹并命名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后发送至邮箱:cyfzk@szlhq.gov.cn。同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至(五)”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312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及公示。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由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产品与服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产品与服务纳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并予以发布。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与服务,若产品与服务状况发生变化,申报企业需及时报告并申请重新审核。有效期满的创新产品与服务,企业需提交复审申请,审核不符合条件、到期未申请复审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将从《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龙华区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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