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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大鹏新区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的品牌服务项目,我局拟编制2023年《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生态环保领域各类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及其品牌服务项目,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三、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及项目可自愿参与征集:
(一)依法登记的从事生态环保领域各类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未被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所报项目应为自主研发的,属于生态环保领域的,已实施完成的,已取得一定成效,已形成较成熟的服务规范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可供查阅的项目执行情况记录档案和新闻媒体报道记录。
四、所需材料
(一)《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申请表》(详见附件)(每页盖章、并盖骑缝章)。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服务项目方案、合同复印件。
五、征集流程
(一)申请。社会组织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制作成PDF版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审查结果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另行通知。
(三)核查。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社会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核实、实地核实、PPT演示汇报、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等,核查方式视每家社会组织及其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组织及项目的基本情况、特色亮点、专业能力、影响力、综合实力、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等方面。
(四)公示。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示拟编入《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审定环节。
(五)审定。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审定各社会组织及其项目,确定最终编入《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及项目名单。
(六)发布。通过审定的编入《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并由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推荐给新区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六、结果运用
编入《大鹏新区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与品牌服务项目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及其品牌服务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激励政策:
(一)在符合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作为优先培育扶持对象,给予办公活动场所和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支持。
(二)作为新区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或合作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服务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说明
(一)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多个项目。
(二)有关本次征集活动的疑问,可电话咨询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
(三)各社会组织应秉承诚信原则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各社会组织所报项目若涉及所有权等权益纠纷,应由社会组织自行处理,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不承担相应责任。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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