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的企业,并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企业操作手册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
二、申报流程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生成文档后打印纸质文件(胶装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于9月21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崇文园区3号楼23层西侧)。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截止提交时间可延至9月25日17:00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