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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龙岗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龙岗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龙岗工匠”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3〕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设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确定的“龙岗工匠”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龙岗工匠工作室”是以“龙岗工匠”为领头人,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的工作室,以“单位名称+龙岗工匠姓名+龙岗工匠工作室”方式命名。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申报:
(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且在龙岗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三)工作室领头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并经本人同意;
(四)申报单位能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较好的条件,承诺对工作室给予常态化经费支持、对有贡献的工作室成员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按照《2023年龙岗区“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指引》(附件2),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提交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16室。
(二)电子版材料
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成压缩包,命名为“申报龙岗工匠工作室+申报单位名称”。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深龙人通〔2023〕100号 附件1.pdf
深龙人通〔2023〕100号 附件2.docx
深龙人通〔2023〕100号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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