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拟认定结果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14 15:23:02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含数字创意产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局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目前相关评审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6个(不分先后顺序)

1.数字创意产业园区4个: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1栋AB座、2栋、3栋ABCD座、4栋、6栋、11栋)、深圳智能视听产业园(1至5栋)、康冠数字创意产业园(1至6号楼)、兆驰数字创意产业园(1#厂房、2#厂房、3#楼、宿舍1至6栋、7、8、9#宿舍、4#厂房和仓库)。

2.文化产业楼宇1个:深圳直播电商产业园(百门前工业区二号厂房)。

3.文化消费创新空间1个:有间茶室消费创新空间(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4栋32层3212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6家(不分先后顺序)

深圳市库思规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央创(深圳)时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精密达智能机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巨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中嘉恒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欣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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