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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流程安排,我委将收取省科技厅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拟资助企业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详见附件3);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附件1名单中的序号)。
(三)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五)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彩色回形针顺序装订,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1名单中的序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2022-2023省科技厅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拟资助企业名单
2.收据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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