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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十五”企业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2018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三、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2333601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4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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