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技工学校,下同)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长期执教津贴发放至所在培训机构基本账户(请培训机构补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培训机构应将长期执教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注明:2023年度教师长期执教津贴)发放至教师本人账户,并代扣代缴税费。培训机构应于收到长期执教津贴后的两个月内,将教师长期执教津贴发放银行流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送至我局(报送材料须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教师在申请津贴时,须确保本年度未向市、区相关部门申请同类型资助,如存在已申请同类型资助的情况,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教师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
与原通知文件有冲突处,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
[ 返回首页 ]